湛江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湛江大学

[切换城市]
湛江站> 湛江教育> 湛江大学> 广东医科大学信息

广东医科大学

英文名:Guangdo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广东医学院”,“广东医大” 所在地:湛江 院校代码:10571 类型:医药类/考研院校

  • 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广东省)2020-02-17
详情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广东省外)2020-02-17
详情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2020-02-17
详情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6-10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本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本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本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本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如下原则录取:(一)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二)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5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一)优秀新生奖学金(1)在本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10万元/人;一等奖学金:5万元/人;二等奖学金:3万元/人;三等奖学金:1万元/人。(2)在本校录取的广东以外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的理科类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万元/人;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二)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学业一等奖2000元/人;学业二等奖1000元/人;学业三等奖800元/人;专项奖600元/人。(三)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四)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不同等级资助。(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年),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96175传    真:0769-22896175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769-22896227传    真:0769-22896227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医科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本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本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本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本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和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和山东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510-696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510-696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一)优秀新生奖学金(1)在本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人;二等奖学金:5万元/人;三等奖学金:3万元/人。(2)在本校录取的广东以外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的理科类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万元/人;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二)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学业一等奖2000元/人;学业二等奖1000元/人;学业三等奖800元/人;专项奖600元/人。(三)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四)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不同等级资助。(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年),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96175传    真:0769-22896175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陈丽君监督电话:0769-22896227传    真:0769-22896227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科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如下原则录取:(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第一批本科理科类、文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理科类、文科类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以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九)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李汉魂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等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96175传真:0769-22896175电子邮箱,咨询QQ:gdmuzsb-bg@gdmu.edu.cn ,2649177403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吴征宇监督电话:0769-22896228传真:0769- 22896227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十七条  我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我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分别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负责。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科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如下原则录取:(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批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以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八)新生助学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九)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十)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李汉魂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等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96175传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QQ:gdmuzsb-bg@gdmu.edu.cn ,2649177403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传真:0769- 22896227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广东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5%u0039)%u0032%u0033%u0038%u0038%u0032%u0034%u0036
相关推荐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荆州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