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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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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

英文名:LingNan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岭师” 所在地:湛江 院校代码:10579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师范类

省属普通高校
  • 岭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一览表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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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2020-02-19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省属·公办·本科 院校代码:10579 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 本科批 专科批一、求知深造的家园办学历史长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1904年始设师范科教育,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校园风光美 学校坐落在祖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热带滨海城市——湛江市。学校地处湛江市区繁华地段,校园占地1000亩,南接瑞云湖公园,东连寸金桥公园,一湖一园一校,构成了得天独厚的优美环境和自然景观。师资队伍强 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其中“珠江学者”1名,高级职称教师550多名,硕士学位以上教师近1300名;60多人被聘为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62人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等称号。就业前景好 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99%以上,居广东省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办学质量高 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和艺术表演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多,录取率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录取院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悉尼大学、香港大学等名校。国际交流广 学校已同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50多所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每年赴海外学习、实习和研习交流的学生达300多人。办学条件好 建有省优势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图书馆拥有藏书232万册、纸质期刊1955种、电子期刊58.82万种。生活设施全 学校建有音乐厅、综合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和多个学生食堂,设有银行、邮政、购物超市和交通车。学生公寓、教室、图书馆和饭堂实现空调全覆盖。学生住宿一般6人一间,每间设有独立卫生间、淋浴室,部分宿舍直通热水,每层楼均有热水供应,公寓内设有洗衣机等辅助设施。 二、招生计划三、往年录取情况四、考生问答问:贵校的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答:我校是广东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我校已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问:贵校2019年在哪些省份有招生计划?答:我校普通本科面向广东、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河北、黑龙江、陕西、海南和重庆等省份(市、自治区)18个省份招生。专科只在广东省招生。 问:贵校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如何招生?答: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招生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招生代码为80035。录取新生前两年在我校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毕业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问:贵校有那些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答:建有省优势重点学科2个(教育学、化学)、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校级攀峰学科3个(教育学、化学和中国语言文学)、优势学科6个(物理学、生物学、数学、中国史、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学科3个(社会工作、传播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汉语言文学和化学)、省级特色专业6个(汉语言文学、化学、物理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 问:贵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吗?答:我校2019年招收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380名,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和音乐学等师范专业,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被录取后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免交学费和住宿费,享受生活补助费8000元/生·年。我校公费师范生招生代码为20579,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问:贵校录取原则具体如何?答:广东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省外普通类及所有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问:贵校的校园环境、城市的气候条件怎么样?答:学校地处湛江市区繁华地段,与两大城市主题公园相毗邻,校园环境优美,常年绿树成荫、花不间断、香飘四季。湛江市为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1℃左右,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空气质量指数排名常年居全国前列。 问:贵校对学生有何奖、贷、助学措施?答:(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最高为4000元/生·年,最低为2000元/生·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5)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体育奖、艺术奖、科研奖、创新奖、考研奖等。(6)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雨露工程”免费早餐、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勤工助学等项目。(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就读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问:贵校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答:近年我校的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50%以上毕业生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约50%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考研录取人数逐年增长,录取院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创业人数逐年增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才质量的满意度和毕业生对就业的满意度均在94%以上。 问:贵校大学生入学后可以转专业吗?答:在学校办学条件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申请调整专业。申请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第16周),详见《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有什么资助措施?答:经济困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已逐步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助学体系。在新生报到现场,我校将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暂缓交费手续,以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五、咨询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QQ咨询:2486457472 1927426150             招生热线:0759-3183211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  编:524048 详情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23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编:524037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9号;邮政编码:5243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办。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广东省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3.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广东省、省外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1)学校校考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2)学校校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50/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70%。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文理类和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的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按学校综合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4200px、女身高低于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学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759-3182173传   真:0759-3182831电子邮箱: lsjw88@126.com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9-3183211申诉电话:0759-3183189传   真:0759-3183189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学校网址: www.lingnan.edu.cn招生网址: zsb.lingnan.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授权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第五条  学校校址: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编:524037 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9号;邮政编码:5243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本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时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分配到定向县(市、区)范围内定向服务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2.广东省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3.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投档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广东省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不含书法学专业)专业。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前者优先录取。3.广东省本科批次的书法学专业。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综合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4.广东省外的本科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挡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50/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70%。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七条本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文理类和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不含书法学专业)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广东省书法专业和省外的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按学校综合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三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三十四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六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本校与爱尔兰高威—梅努斯理工学院合作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待定;     3.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00元—155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9-3183211申诉电话:0759-3183189传    真:0759-3183189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学校网址: www.lingnan.edu.cn招生网址: zsb.lingnan.edu.cn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759-3182173传    真:0759-3182831电子邮箱: lsjw88@126.com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授权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第五条  学校校址: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2.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单独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我校广东省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身高1.68米以下的男生、身高1.58米以下的女生须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学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759-3182831、3182069传    真:0759-3183831电子邮箱: zsjw88@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9-3183211传    真:0759-3183189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委托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1.岭南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2.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3.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第十七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2.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单独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 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50/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70%。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录取层次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一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身高1.68米以下的男生、身高1.58米以下的女生须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学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奖学金、金发科技奖学金等。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759-3182173传    真:0759-3182831电子邮箱: lsjw88@126.com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9-3183211申诉电话:0759-3183189传    真:0759-3183189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委托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湛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湛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湛江师范学院;第五条        本科校址:湛江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第六条        专科校址1: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第七条        专科校址2:湛江教育学院(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5号)。第八条        联系部门: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九条        联系电话:0759-3183189、3183211 传真:0759-3183625  邮编:524048。第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zhjnc.edu.cn第十一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第十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           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且政审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所选考期工科目符合本校所规定的选考科目,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1、学校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线上考生;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4、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5、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省招生办投档原则录取;6、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视力等不低于所在省规定最低标准;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考生男生要求身高1.65米,女生要求身高1.56米;7、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生办规定执行;9、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6000-8000元。2008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1、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本校给以一次性奖励,奖金2000元;体育类考生参照此规定按术科排序奖励前3名。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二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给以一次性奖励,全校奖励20名新生,奖金800元;2、学校还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学金等,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3、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国际交流,扩充国际学习经历,设立“中泰学生交流基金”,资助学生赴泰访学、任教;学校与国际组织合作资助学生到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访学;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如减免部分学杂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5、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如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学校设立“晨光工程”,在全国高校率先为贫困学生每天免费提供“一个鸡蛋、一瓶牛奶、一个面包”的早餐伙食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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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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