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改革前:湛江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湛江市失业保险费率自3月1日起下调1%,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即1210元;300%为最高缴费基数,即11245元。
注:我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48.4元。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